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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不可買賣動物用藥!高市稽查9件違規開罰136萬

2020-12-29

網路買賣什麼商品都有,什麼也不奇怪!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表示,經統計今年開罰違規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有4件,寵物用品和食品宣稱療效5件,依動物藥品管理法總共開罰136萬。

被開罰的林小姐說,因常去的動物醫院有防蚤藥品「吉樂帶」優惠價,便買了給狗狗使用,又恰巧在通訊軟體群組聊天時有朋友討論狗狗防蚤藥品,心想自己有多買可以分享,於是在蝦皮網站開了一個給朋友的專屬下單區,原本也沒有要販售藥品的意思,就因為自己不知法規而違規。

另一個被罰的小姐則向農業局解釋,自己賣的是大陸製造的水族用水質改良劑,在大陸該商品介紹用詞都是如此使用,而為圖方便也沒有檢視廣告內容,就直接複製文字轉貼,結果在本國卻屬涉及醫療效能。

動保處長葉坤松強調,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,其買賣及使用應遵行事項均須特別規定或記錄,因此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業者應有實體販售場所,且應向主管機關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,才可營業,違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、45萬元以下罰鍰。另非動物用藥品卻宣稱具療效的產品,具誤導民眾認知,危及動物用藥安全,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葉坤松提醒,在為心愛的寵物選購藥品時,應經由獸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,並向領有「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」的業者購買,才能確保寵物健康。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或民眾,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;除了動物用藥品外,任何產品不得宣稱「療效」。

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7/5130045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 (UDN聯合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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